

11月13日,备受争议的山西长治“狗咬人引发的血案”一审在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海通富配资,未当庭宣判。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申某某属于防卫过当,辩护人一方则认为属于防卫过当,控辩双方的这种分歧,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一时间,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
无独有偶,就在“狗咬人引发的血案”开庭审理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男子钱某庆因遭殴打时刺死两打人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杭州的这起案件中,为什么别人打上门来,拔刀自卫刺死对方要被判处死刑?正当防卫再次引发公众的热议。
简要回顾一下杭州这起案件的案情。因菜地纠纷,2023年12月1日,杭州市临平区村民钱某庆家中超市遭村民张某乙(化名)打砸。随后,张某乙、其父亲张某甲(化名)等多名亲友在超市门口碰见散步归来的钱某庆。张某甲父子对钱某庆进行殴打,钱某庆拿出水果刀将张某甲父子刺死。

据大河报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海通富配资,钱某庆是带有明显的泄愤动机、报复意图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相反,张某乙未携带任何凶器,无“行凶预谋”,对钱某庆实施推搡、挥打、脚踢的行为,未达到针对他人生命权或严重侵害身体健康权不法侵害的程度,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而钱某庆在被张某乙推搡时就做出掏刀动作,在其挥拳、脚踢时就持刀连续捅刺,行为过激且无节制。综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有不少网友认为,用朴素的价值观去分析,钱某庆刺死张某乙、张某甲,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免受正在收到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算正当防卫,甚至连防卫过当也算不上,让人难以理解。








梳理了一下,网友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不仅对钱某庆的超市进行打砸,张某乙、张某甲还纠集多人到钱某庆的超市兴师问罪,属于有错在先。而且,有监控画面显示,钱某庆是在被张某乙挥拳击打倒地并被踢,感受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后,才起身掏刀捅刺张某乙的,这只是一种被动的还击。
其次,钱某庆在当时要面对张某乙、张某甲两人的击打,双方力量悬殊,如果不借助手中的水果刀进行反击,自己会不会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实在难以预料。而且,在场面混乱、情绪应激的情况下,指望钱某庆面对张某乙、张某甲两人的殴打,做到反击时不过激有节制,甚至还必须有一定的分寸感,做到力度上的对等,实在有些强人所难。

最后,正常的成年人仅仅依靠徒手掐脖子或拳打脚踢也完全可以做到置他人于死地,况且钱某庆面对的是张某乙、张某甲两位成年人。因此,仅仅因为张某乙未携带任何凶器,就推定其无“行凶预谋”,并认为其加害于钱某庆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似乎不够严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公民并非只有在遭遇暴力侵害或犯罪行为时,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杭州的这起案件和“狗咬人引发的血案”在案情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一方纠集多人上门兴师问罪时遭遇反杀。这两起案件的案情引发了公众对一个共同问题的思考,那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网友基于朴素认知的观点也未必正确,但是人们之所以格外关注正当防卫,一方面是公众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与渴望。人们更希望能够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时,最大限度避免触犯法律,不让有理方变成无理方,不让受害方变成加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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